長春海關技術中心海關儀器設備購置公告
- 公告日期 2025-09-10
- 截止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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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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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實驗儀器>氣體發生/處理
詳細信息
一、項目基本情況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標段劃分:獨立標段
采購內容:
序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型號參數 | 采購預算 | 合同履約 期限 |
1 | 氮氣發生器(核心產品) | 1臺 | 詳見招標文件采購需求 | 15萬元 | 產品合同簽訂后30日內完成交貨安裝調試驗收。 |
2 | 全自動分樣器 | 1臺 | 詳見招標文件采購需求 | 6.5萬元 | 產品合同簽訂后30日內完成交貨安裝調試驗收。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國內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銷商或生產廠商;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能力。
(2)供應商須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或銀行資信證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業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如公司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銀行資信證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4.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政府采購強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政策;
(2)政府采購優先采購環保產品政策;
(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政策。
1.時間: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6日(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下午13時00分至16時00分。
2.方式:采取郵件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將以下要求的內容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掃描件(PDF格式),以郵件的方式發送至招標公司郵箱(745484056@qq.com),并同時撥打代理機構電話進行確認。注:郵件需備注“項目名稱+投標單位名稱+聯系人及電話”。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需提供單位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附單位法人代表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截止時間:2025年09月30日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長春市高新區鴻達街248號吉林日報副樓4樓第三開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