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邢臺市場監管局發布了區域產品質量整治提升典型案例。寧晉電線電纜、平鄉童車被列為省級區域產品整治提升重點,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電線電纜、童車自行車違法違規案件196起,罰沒款547萬元,移送機關3起,行政2人,注銷生產許可證17個,關停企業41家,抽檢童車玩具產品及零部件、電線電纜201個批次,扣押沒收不合格電纜40166 米、不合格童車7633 輛,會同認證機構依法依規對31家企業54張證書予以暫停。
案例中5個案例涉及電線電纜企業。
寧光線纜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8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對寧光線纜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并對該公司生產的4個批次電力電纜進行抽檢。經檢驗,銅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等3個批次電力電纜不符合國家標準(GB/T 12706.1-2020)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涉案貨值金額人民幣31萬余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電力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部《關于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規定(一)》第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已。根據《行政機關移送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2021年10月11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機關進行處置。
漢北電纜有限公司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生產、銷售列入目錄內管理的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5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對漢北電纜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在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CC)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RV電力電纜,涉案產品19430米,違法所得人民幣10905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生產、銷售列入目錄內管理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作出罰沒共計人民幣190905元的行政處罰。
河北耀弘線纜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及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基本案情:河北耀弘線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鋁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在2021年省級監督抽查中絕緣平均厚度不符合國家標準(GB/T12706.1-2020)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21年8月3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涉案產品414米,貨值金額人民幣1200元。同時發現該公司有1臺在用的特種設備(5噸橋式起重機)未進行定期檢驗。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電力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款的規定,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項的規定,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力電纜414米、罰款人民幣183600元的行政處罰。
宏遠線纜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24日,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對宏遠線纜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并對該公司生產的銅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鎧裝電力電纜進行了抽檢。經檢驗該批次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GB/T12706.1-2020)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涉案產品106米,貨值金額人民幣4785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電力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力電纜106米、罰款人民幣100485元的行政處罰。
璽亮線纜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生產、銷售列入目錄內管理的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6日,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對璽亮線纜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并對該公司生產的銅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批次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GB/T12706.1-2020)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涉案產品1994米,貨值金額人民幣19000元。同時發現該公司生產、銷售的BLV電線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CC),涉案產品5700米,違法所得人民幣77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電力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CC)擅自生產、銷售BLV電線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力電纜1994米、罰沒共計人民幣127170元的行政處罰。
河北昊天線纜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冒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10日,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在河北昊天線纜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在該公司車間成品區發現電線電纜5盤(100米/盤),線體標注:“CCC通用橡套軟電纜YC 2*1.5mm2”。經核查,該型號電線電纜產品未列入國家強制性認證目錄,貨值金額人民幣70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15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生產、冒用強制性認證標志(CCC)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沒收冒用認證標志的電線電纜500米、罰沒共計人民幣5115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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