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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5月15日,陜西高院向社會發布2019年度陜西審判執行案件。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王××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單位、案入選。
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奧凱公司)先后與中鐵一局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上海工程局等西安地鐵三號線施工單位簽訂低壓電力電纜供貨合同。此外,陜西奧凱公司還與中鐵電氣化局西安地鐵AFC項目、中鐵二十五局西安地鐵停車場項目的建設施工單位簽訂低壓電力電纜供貨合同,供應電力電纜。合同簽訂后,王志偉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獲取更多非法利益,偷工減料生產電纜,以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電纜向施工單位銷售。 案發后經鑒定,不合格線纜金額為3840余萬元。另查明,2009年至2011年,王××在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銷售電纜,向西安市地鐵建設有關項目管理人員58萬元。陜西奧凱公司及王××等人向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42.7萬元。
西安市以陜西奧凱公司及王××等8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陜西奧凱公司及王××等4人犯單位罪,王××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提起公訴。西安市中級人民經審理,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罪,判處陜西奧凱公司罰金人民幣三千零五十萬元; 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罪、罪,數罪并罰,對王志偉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一百五十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罪判處其他7名被告人七年至十二年又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王××等人提起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引發社會公眾對西安地鐵施工質量和運行安全的高度關注,在社會上產生重大影響。被告單位陜西奧凱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等為 謀取非法利益,違反質量管理規定,以次充好,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纜,給地鐵運行帶來安全隱患,影響公共安全;采取手段銷售產品,破壞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社會影響惡劣。人民對被告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王××等依法從嚴判處,有力打擊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及不正當競爭,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多人、獲刑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書,截至目前,因“奧凱電纜門”事件牽出的西安地鐵系列案件中,已有多人被。
西安地鐵辦原副主任王××、原副主任唐××均 獲刑五年;
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原主任馮××被判 拘役六個月;
西安地鐵公司機電設備處原副處長杜××,被判處 有期徒刑兩年;
陜西弘茂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為承攬工程,偽造國家機關核發的資質文件投標西安地鐵工程建設,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 獲刑六個月。
另外,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處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王××處 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 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此外,還有多人已被或被。西安地鐵“電纜門”堪稱近年來公共安全領域惡劣的一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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